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关于启动四川大学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1-01 综合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新出台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见附件1),为积极响应国家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高层次科研和实践平台的作用,深化“课赛践一体化”育人模式,推动双创教育内涵发展,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改革,引导高质量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项目培育,现启动2020年大创立项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动员同学积极申报,择优推荐。

一、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

1.申报条件及要求原则上按照《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大教〔2013〕116号)(见附件2)执行。

2.学校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1)进课题组、进实验室、进科研团队参与科研项目的“创新训练”类项目;

(2)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平台等)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平台支持申报的“创新训练”类和“创业训练”类项目;

(3)基于学术型社团的创新创业项目;

(4)“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计划项目。鼓励项目团队走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优质中学,开展与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社区治理相关的活动,接受思想洗礼、学习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进行科普宣传,将高校的智力、技术和项目资源辐射到广大农村地区和基层社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提升川大美誉度

(5)交叉学科创新项目。在原有项目申报类别基础上,在“创新训练”类别下新增“交叉学科”小类,由项目负责人学籍所在学院负责评审推荐立项。“创新训练-交叉学科类项目立项可不占学院指标,但必须同时符合“研究内容学科交叉”、“研究团队学科交叉”、“指导老师学科交叉”三项要求,学院推荐后由学校组织审核。

(6)在前期研究和实践成果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或实践的项目。2019年上半年立项的大创项目负责人,若项目通过2019年9月底的中期考核且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可作为负责人申报2020年大创项目。负责人曾参与或负责2019年及以前大创项目的,需在申报书中标注,并附上之前所参与或负责项目的申报书和结项报告,2019年大创项目可用中期报告代替。

3.项目一旦立项,原则上不得终止项目,否则纳入团队成员诚信记录,取消负责人今后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项目实施的需要,确需变动的,须遵循《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校级项目立项申报

(1)通知发布即日至2019年11月22日。请申报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对应类别的申报书(附件3)。2019年11月8日0点起,项目负责人登陆“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系统”(/index.html),参考学生项目申报操作手册完成填报,申报系统将于2019年11月22日24:00关闭

(2)2019年11月23日—12月6日,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线上或线下立项评审,公示后,于2019年12月16日前将拟立项的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学院推荐后由学校组织抽查。

(3)2019年12月中旬,公布校级立项名单,并分批次拨款。

2.中期检查及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

2020年4月,学院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学院从项目执行情况、团队投入度、约定成果达成度、资金使用进度等几方面评审考查,学校组织抽查。

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校院两级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创新训练类”(不含“交叉学科”小类)项目由学院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公示,并于4月25日前提交教务处。“创新训练-交叉学科类”、“创业训练类”和“创业实践类”项目由学校组织评选推荐。

5月,学校将公布省级和国家级立项推荐名单,并分批划拨经费。

3.结题考核

2020年10月,学校和学院从项目执行情况、团队投入度、标志性成果(包括本科生署名的论文、发明专利、科创比赛获奖等成果)等方面开展结题考核工作。其中,“创新训练类”项目(不包含交叉学科类项目)由学院组织,“创新训练-交叉学科类”“创业训练类”和“创业实践类”由学校组织。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指导教师绩效奖励和学生奖金。

2020年大创计划院校两级工作安排

管理环节

时间

创新训练类

 (非交叉学科)

创新训练类

(交叉学科)

创业训练类

创业实践类

立项评审

2019年12月

学院

学院

学院

学院

中期检查

2020年4月

学院

学院

学院

学院

省国级立项评审

2020年4月

学院

学校

学校

学校

结题考核

2020年10月

学院

学校

学校

学校

 

三、项目经费划拨和管理

立项经费的65%作为项目执行经费,分批划拨到项目负责人学籍所在学院,由学院管理执行。立项经费的35%作为指导教师绩效奖励和学生奖金,在项目结题后,根据项目结题考核结果发放。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参考标准(单位:元)

类别

 

层次

创新训练计划

创业训练计划

创业实践计划

科学探索类、工程技术类

人文技术类、社会科学类

交叉学科类

国家级

10000

8000

10000

8000

50000

省级

6000

4000

6000

4000

20000

校级

3000

2000

3000

2000

10000

、对学院开展大创工作情况考评

根据四川大学对校院两级改革的整体规划,请学院严格把关项目的评审督查工作,对大创项目的立项及结题质量负责,不盲目追求立项数量。学院在推荐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并推荐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结题评审并推荐优秀项目时应客观评审,严格要求,不打人情分,结题不放水。学校将对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等过程组织专家抽查审核,并在学院年终考核中予以体现。

学校依据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的标志性成果(包括本科生署名的论文、发明专利、科创比赛获奖等成果)和大创工作抽检情况,在年终考核时对学院开展考核,并据此分配下年度大创各级别项目立项指标。

对于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相关高水平学术论文、作为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科创比赛获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创业实践实效强的项目,优先国、省级立项、评优、推荐“国创”年会和次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五、其他

学校将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加强项目管理。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盗用他人项目,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联系人:翟老师,电话:85400031,邮箱:cxcy@scu.edu.cn

 

 

教务处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