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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批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0-24发布者:点击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7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探索建设新型基层教学组织,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推进四川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优先支持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三、建设任务

1.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2.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3.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4.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四、推荐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一流专业建设点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 20 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及国内对标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五、推荐程序

1.各学院/系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向学校推荐不超过1个符合推荐条件的虚拟教研室。

2.请被推荐教研室认真填写《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信息表》(附件1)和《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2),由各相关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23119日中午12:00前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文华活动中心209办公室),电子版表格发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cta@scu.edu.cn)。过时未推荐单位视为主动放弃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教研室进行评审,根据结果向四川省教育厅推荐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联系人:林

联系电话:85401114


附件:

1.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信息表

2.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教务处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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